广西财政统筹安排2.76亿元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一轮对外开放、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部署,2019年围绕自治区扩内需、强市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2.76亿元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内外贸事业稳增长,推动广西商务高质量发展,打造经济新格局。
2019年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推进商务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支持促进消费升级、推动外贸稳增长等项目建设。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26549万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安排部门预算自治区本级内外贸项目9094万元,支持在外国举办广西商品博览会、进出口商品及技术成果交易会、招商引资推介会、投资合作洽谈、境外园区支持、广西“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建设等外经贸事业发展,以及支持“百日促消费”“百店大促销”、广西特产升级活动、绿色循环消费、内贸流通品牌评定及宣传推广等内贸领域稳增长促消费活动。
二是补助市县17455万元,其中安排外经贸类项目14315万元,重点支持发展加工贸易产业项目,培育新增长点、扩大一般贸易,对鼓励类商品进口实行贴息补助,支持树品牌、强基地等方面;安排内贸类项目3140万元,重点支持冷链物流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地市品牌促消费活动、广西壮族“三月三e网喜乐购”电商节、乡镇农贸市场厕所革命建设、“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广西特产“五进”项目、促进钦州保税港区平行汽车进口试点、促进诚信消费活动、内贸市场监测项目等方面。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市县印发2019年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类、内贸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并规范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材料、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等内容,要求市县对切块下达市县的专项资金做好因素法分配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下达、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自治区对按照项目法分配资金的项目开展项目申报等项目管理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自治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县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