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探索 > 奇闻 > 正文

让信息公开为众筹蓄力

未知 2019-05-15 09:27

□张淳艺(公务员)

近日,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突发疾病,家人通过“水滴筹”发起百万众筹一事引发争议。网友质疑平台是否提前核实信息。5月4日,“水滴筹”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平台“没有资格去审核发起人的车产和房产”,只能要求发起人公开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面对网友质疑,吴鹤臣妻子张泓艺表示,他们家北京两套房都是六环外的公租房,一套在父母名下,一套在爷爷名下,都不能卖。家中有两个瘫痪病人,为方便出行,汽车也不能卖。

即便是当事人有一定苦衷,这种有房有车还发起众筹的做法,还是让许多网友难以接受。按照常理,众筹应该是在穷尽家庭自救能力之后的无奈之举,岂能一遇到疾病就直接求助社会?再者,有房有车的真相并非当事人主动披露,这不免让人质疑当事人是否是故意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

2017年,民政部出台的两项行业标准规定,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平台应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查。但在现实中,求助者“真实性自负”究竟该负什么责任?平台的审查甄别、责任追查又将怎样落实?一系列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此外,单靠求助者的自律显然是不够的。比如,收入、房产、车辆信息怎样算完整公开,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在吴鹤臣众筹事件中,公租房、他人名下、婚前财产,或许是当事人选择性不公开的理由。更重要的是,除了身份证信息可以接入公安部系统,其他个人资产都难以依靠平台核实。

有房有车不是不能发起众筹,但前提是要把真实的经济状况告知公众,让公众去衡量判断是否愿意献爱心。为此,有关部门需进一步规范个人求助行为。首先,明确家庭经济状况公开标准,比如不能笼统地填写有无房产,必须具体到位置、户型、面积、产权、贷款等,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其次,提高失信筹款的违约成本。对于有意隐瞒个人财产信息者,除了叫停众筹、追回善款外,更要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标签